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 (一)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机关的法治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其意志与利益,体现其情感与要求,维护其正当利益,为其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社会权利,合理追求生存、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 |
(二)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有尊严的生活在法治社会中。 | |
(三)执法为民的实质就是法治为民。 | |
二、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 (一)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 |
(二)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 | |
(三)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 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 |
(四)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 | |
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 | (一)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
(二)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 |
(三)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 |
(三)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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