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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第一章第一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6日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例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一第7题)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答案:D。  
解析: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其名称有暂行条款、过渡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等等。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件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例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2002年试卷一第38题)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答案AB。  
解析:《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此即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任何法律、法对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为A、B应选项。CD与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共同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处于同一平面,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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