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
英国几个主要宪法性文件的通过时间及先后顺序: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1928年的《男女选举平等法》——1969年的《人民代表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苏俄宪法》。(注意不是《苏联宪法》)
在中国,明确将“宪法”一词定义为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开始于19世纪80年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我国第一部成文宪法是《钦定宪法大纲》,我国唯一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而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其后还有1975年(比较差)、1978年宪法,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
各国宪法的特点:
1、英国:
1)在革命过程中逐步累积宪法性法律而产生,表现为不成文宪法;
2)革命具有不彻底性和妥协性;
3)旧的法律如:1215年大宪章成为新的宪法的组成部分;
4)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2、美国:
1)独立战争使天赋人权这一美国宪法的思想基础深入人心;
2)具有一定反封建色彩,确立了彻底的共和制;
3)重要目的是克服邦联制的不足,建立了联邦制。
3、法国:
1)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贯彻了先进的宪法要求;
2)经历了从宣布一般原则到制定君主立宪到颁布共和宪法的过程;
3)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有深厚的思想基础。
二、我国现行宪法:
主要掌握四个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修正内容 |
1 |
1988年 |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
1. 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 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 |
2 |
1993年 |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
1、 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2、 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 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4、 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基本经济体制; 5、 把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
3 |
1999年 |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
1、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邓小平理论以及发展市场经济写入宪法; 2、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规定按劳分配和公有制为主的分配制度和经济制度; 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本、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
4 |
2004年 |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
1、“三个代表”入宪; 2、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 4、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 5、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6、规定国家建立和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8、规定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也有代表名额; 9、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10、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1、规定义勇军进行曲为我国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