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即宪法规范的表现方式或者表现形式。
(一)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惯例
(四)宪法判例
(五)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对于这五个方面,除了总体上把握以外,对于每一种渊源也应该具体了解。
(重点掌握前四个)
(一)宪法典
宪法典,是指宪法规范通过条文和文件的形式形成一个统一不可分割的文件体系……
(二)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就是规定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它们的宪法文件都可以称为宪法性法律,如英国的权利法案、人民代表法、王位继承法等。
在成文宪法国家,也有很多宪法性法律,我国的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等,都可以称为我国的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惯例
在长期的政治活动中,人们自愿形成的一种政治习惯,人们认为这些政治习惯具有宪法效力。
(四)宪法判例
在有判例法的国家,而且法院可以进行宪法案件的审判的国家,才有宪法判例这个渊源。我国没有这个渊础?/p>
(五)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如世界人权公约等这些公约被许多国家所接受,作为自己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因此可以称为该国的宪法渊源之一。
二、宪法典的结构
由序言、正文、附则三部分组成。
从一般意义讲,宪法结构所具有的这种构成,具体到某一个国家的宪法,不一定同时具备这三个构成部分。我国的宪法只有序言和正文,没有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