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否有权制定地方规章.为什么?
【解答】规章我们现在分为两类,第一类叫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就是国务院的所属的部门,如卫生部制定的规章;第二类称之为地方政府规章,与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相对应的行政机关,如省一级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他们有权制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权制定地方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