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来考察世界各国宪法,美国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而英国的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
依照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我国宪法也属刚性宪法.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这就说明,在我国,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法规,因此,宪法也具有不同一般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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