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主体的权利
(一)妇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
1.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华侨、归侨和侨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