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解析】
一、事实认识错误的分类
(一)具体事实错误与抽象事实错误
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为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
例如,王某想要杀死潘某,他得知当晚潘某在办公室加班,于是纵火致使办公室烧毁,结果却是将顶替潘某加班的田某烧死。
2.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实际事实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的认识错误。
例如,王某心理扭曲,十分仇富,一天他见到楼下停了一台宾利,便将花瓶扔了下去想把车砸毁,结果却砸中了正在过路的潘某,使得潘某被砸成了植物人。
(二)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对象错误 | 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例如:甲和乙是双胞胎兄弟,丙想杀甲结果却误杀了乙 |
打击错误 | 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例如:丙想杀死甲,于是他开枪射击,结果却因为枪法失准误杀了乙 |
因果关系错误 | 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例如:甲将乙猛刺数十刀后,以为乙已死,便将乙掩埋,事实上乙死于甲的掩埋行为 |
二、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
(一)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
1.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
①具体符合说:只要行为人主观认识的犯罪事实和客观发生的犯罪事实并不具体一致,行为人就对实际发生的犯罪事实不存在故意。
②法定符合说:只要行为人主观认识的犯罪事实和客观发生的犯罪事实在构成要件上一致,行为人就对实际发生的犯罪事实存在故意。
2. 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
对象错误 |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通常一致。 |
打击错误 | 根据具体符合说,刑法禁止杀人中的“人”是具体的人。 |
(二)抽象事实错误的处理
根据法考历年真题答案反映,对于抽象事实错误,应采取法定符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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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参考解析:
选项A正确。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可知丙并未误认被害人,而是行为本身存在偏差,构成打击错误,其对乙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应认定为过失。
选项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在本案中,丙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
选项C错误。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如果正当防卫不要求具有防卫认识,则丙的行为均能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D正确。“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可知此时丙主观上为正当防卫,没有犯罪意图,因此对甲不构成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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