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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刑法:共同正犯考点解析及真题演练

作者:233网校 2019-12-23 18:56:27
导读: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本篇专题为共同正犯,是组成刑法共犯理论的重要部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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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解析】

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实行行为。

一、成立共同正犯,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二人以上

“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共同故意

①认识因素:指共同正犯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实施犯罪。

②意志因素:指共同正犯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

注:共同犯罪的故意只需要有概括的故意,不需要明确具体。

3.共同行为

各共同正犯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彼此联系、互相配合,而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造成结果。

共同行为对各方的行为具有影响力,这种影响既包括客观物理上的影响力,也包括主观心理上的影响力。

二、这些情况,不构成共同正犯

过失的共同正犯

指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虽然表面上有共同行为,但不存在共同故意

同时正犯

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犯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不存在共同故意,只在各自实行的犯罪行为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

实行过限

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同正犯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地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人对此缺乏共同故意,故应由行为人单独承担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部分的责任

【真题演练】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选项A正确。甲擅离职守,导致乙趁机逃走,但甲并没有故意将乙放走,因此,甲主观上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因此,乙主观上是故意。 

 选项B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故意,其中一人为过失的,不构成共犯。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 

 选项C错误。私放在押人员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甲主观上是过失,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选项D错误。脱逃罪只要行为人实施脱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乙虽然最终被抓回,但仍然构成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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