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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刑法:处断的一罪考点解析及真题演练

作者:233网校 2019-12-26 18:55:13
导读: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本篇专题为处断的一罪,是组成刑法罪数理论的重要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连续犯、吸收犯和牵连犯等,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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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解析】

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一罪,但在实践处理中通常作为一罪的情况。包括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一、连续犯

(一)连续犯的定义

连续犯是指基于一个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例如,连续一个月盗窃了十几家住户。

(二)连续犯的特征

1.主观

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

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而继续犯是一个犯罪行为

3.时间

数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

4.法律

数个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

二、吸收犯

(一)吸收犯的定义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某个犯罪行为,是其他犯罪行为当然或盖然性(可能性很大)的经过过程或者结果,被其他犯罪行为吸收,不独立成罪的情况。

例如,王某盗窃枪支并私藏在家中,因盗窃枪支的行为吸收了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故仅定王某盗窃枪支罪一罪。

(二)吸收犯的类型

1.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例如:伪造货币后又使用、出售该货币的,应定伪造货币罪。

2.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例如,王某和潘某共同实施抢劫,王某先进行“帮助”,后参与“实行”,其实行行为吸收了帮助行为。

3.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三)吸收犯的特征

1.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2.数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

3.数个行为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当然或盖然性的结果。

4.侵害了相同的法益。

三、牵连犯

(一)牵连犯的定义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牵连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牵连犯一般采取从一重罪处罚原则。

例如,甲多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甲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二)牵连犯的特征

1.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侵犯不同法益。

2.数行为之间具有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

3.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真题演练】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

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

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

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

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吸收犯是指事实上虽然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但其中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而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

选项A、D中的情况成立吸收犯。

选项B中的情况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成立吸收犯。

选项C中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是《刑法》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的实行行为,只评价为一个行为,不成立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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