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解读】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一)减刑的对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下列情形不属于《刑法》第78条所规定的的减刑:
1、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
2、附加刑的减刑
3、缓刑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4、被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减刑
(二)减刑的条件
1、可以减刑: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
2、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
注意:在量刑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宽处理;在行刑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三)减刑的限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被判处普通死缓的,不能少于15年
4、“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死缓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四)减刑的程序
减刑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真题练习】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
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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