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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刑法笔记:减刑考点解析及真题演练

作者:233网校 2020-01-03 08:13:09
导读: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本篇专题为减刑,内容主要包括减刑的条件及减刑的限度等,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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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解读】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一)减刑的对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下列情形不属于《刑法》第78条所规定的的减刑:

1、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

2、附加刑的减刑

3、缓刑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4、被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减刑

(二)减刑的条件

1、可以减刑: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

2、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

注意:在量刑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宽处理;在行刑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三)减刑的限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被判处普通死缓的,不能少于15年

4、“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死缓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四)减刑的程序

减刑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真题练习】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

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减刑。 选项B说法错误。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选项C说法错误。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选项D说法错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无论是在考验期内发现还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都必须撤销假释。 题目要求选择错误选项,因此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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