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故意杀人罪的对象必须是具有生命的人,不包括本人自杀行为。
胎儿和尸体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对象。
(二)与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存在竞合关系,区别在于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
如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爆炸等罪;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故意杀人罪。
(三)涉自杀案件的处理
1、教唆或帮助自杀。如果教唆或帮助正常成年人自杀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教唆或帮助无理解能力之人自杀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2、胁迫或欺骗他人自杀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3、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例如强奸、非法拘禁等,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应当对他人自杀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个别犯罪引起自杀可以结果加重犯论处,例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
4、行为人因被害人请求杀害自己而实施了杀人行为的,因被害人对生命没有承诺权,故行为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
(四)罪数的认定
实施了刑法中的其他犯罪同时又故意致人死亡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1、数罪并罚。
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完毕之后又杀人灭口的,应数罪并罚。但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仅成立绑架罪一罪。
2、将故意杀人行为作为其他犯罪的手段,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例如,以杀人为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3、转化犯。
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或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均拟制为故意杀人罪论处。
【真题演练】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参考解析:
A选项中甲在实施抢劫之后即成立抢劫罪,后为了灭口而杀死他人应属于故意杀人罪,因其杀人的行为已不再是抢劫的手段行为;
B选项中乙的行为与某女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此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死亡应当作为强奸罪的量刑情节考虑,而不应独立构成故意杀人罪。
C选项中丙采用了胁迫的方法逼迫丁自杀,丙系间接正犯,构成故意杀人罪;
D选项中某男是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某女与其共同自杀,实际上属于故意致他人于死的手段,对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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