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客体 | 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复杂法益,既有人身权利又有财产权利。 |
客观要件 | 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当场获得财物,强制手段与获得财物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处于同一个时空场合。 |
主体 | 本罪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体,14周岁以上的人即可承担刑事责任。 |
主观要件 | 本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二、八种加重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三种特殊抢劫
1、聚众“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定抢劫罪。成立这种抢劫罪,不需要非法占有目的。
2、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3、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既遂标准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故:
1、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2、既未劫取财物,又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才属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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