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 本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
主观要件 | 本罪是故意犯罪,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
二、认定标准
(一)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罪既遂的认定。
(二)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 | 前者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 |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 前者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是单纯以盗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条件无关。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 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
三、处罚标准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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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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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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