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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刑法分则常考重点罪名考点精析:诈骗罪

作者:233网校 2020-01-10 08:24:24
导读: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本篇,我们就带大家了解刑法分则的重点罪名——诈骗罪,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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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标准

(一)与盗窃罪的区别

(1)客观上,受害人是否具有处分能力。如果是无处分能力人实施处分行为,则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成立盗窃罪。

(2)主观上,受害人是否具有处分意图。如果受害人有处分意图,则成立诈骗罪,否则可能成立盗窃罪。

(二)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行为同时具有诈骗与恐吓性质,使被害人同时陷入认识错误与恐惧心理的,属于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2)仅实施诈骗行为,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的,定诈骗罪一罪。

三、三角诈骗

在诈骗罪中,被骗人与处分财产的人必须是同一人。当被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时,就构成三角诈骗。

三角诈骗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在结构上相同,区别在于财产处分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能力。

如果被骗人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则行为人是基于对方有瑕疵的意思取得财产,成立诈骗罪。

如果被骗人没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则行为人是完全违背对方的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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