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框架】
【考点精析】
一、故意的含义
《刑法》第14条第1款:“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两方面的内容。
(1)认识要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行为人对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状态、危害结果等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全部要素有应该认识到。
2.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只要求认识到犯罪事实即可。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误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成立犯罪。
3.在认识程度方面:
①对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这个“词”(如毒品、妇女、人)即可,不需要认识到具体对象。——法定符合说为法考标准学说,除非考观点展示题,否则一律不考虑具体符合说。
②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事实(通过客观事实认识到行为的社会意义),不要求精准认识到法律概念(如淫秽、猥亵)。
(2)意志要素:是指行为人在认识要素上的心理决意。
包括希望和放任,前者是对结果积极追求;后者则对结果持容忍态度,既不追求也不防止。
【点拨】
不是对行为的态度,而是对结果的态度。
判断故意或过失要以实施行为时的心态为准,之前和之后的心态都是干扰信息。
二、故意的类型
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者在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上都存在区别:
(1)在认识要素上,直接故意包括明知结果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则是明知结果可能发生。
(2)在意志要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结果的发生,对结果积极追求;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的发生,对结果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
【点拨】
如果行为必然导致结果的发生,不管行为人怎么想,都是直接故意。
【设题陷阱】
1.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2.花卉种植户李某为防止偷花贼,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时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答案】
1.错误,只需要认识到法条的词“毒品”即可,不需要细化到具体种类。
2.正确,李某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为间接故意。
本节内容,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何区分,大家都学会了吗?来听听乐毅老师的精彩讲解吧>>>
233网校APP,开启法考一站式备考新模式,我们不止提供一手法考资讯、备考干货,还提供免费刷题神器!1000+万考生都在用了,你还在等什么?赶紧扫描下方二维码,马上下载使用吧↓↓↓
233法考高端班强势来袭!更科学的课程体系+更专业的师资团队+更全面的服务保障=法考一站式通关方案~戳此踏上法考之旅,我们为梦想走过的每一步,都算数>>>
无论世界怎样喧嚣,只希望你可以不被打扰。我们为你准备了免费题库,静下来,再坚持一会儿,成功的花儿很快就要绽放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