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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刑法考点总结:主观构成要件之犯罪过失

作者:233网校 2020-02-25 18:06:23
导读:犯罪过失通常会结合犯罪故意一起交叉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特别是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因此一定要能准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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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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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析】

《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过失犯罪是结果犯,过失犯罪不存在未完成形态。

一、过失的分类

犯罪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也称为有认识的过失。

主要有三种情形:①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②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③误认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例如,看见行人,但感觉车速正常不会撞人,于是没有减速,结果撞死行人。

(2)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也称为无认识的过失。

①应当预见: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预见义务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习俗。

②疏忽大意:行为人马马虎虎,粗心大意,缺乏社会责任感,违背了社会共同生活的要求。

二、间接故意VS过于自信的过失

(1)联系与区别

①相同点:两者都已经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

②不同点:间接故意对结果是弃权票(放任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对结果是反对票(排斥结果的发生)。

(2)区分标准

①主观上:间接故意是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其发生不违背行为人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持谨慎态度,其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②客观上: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没有、也不会采取避免措施,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一般会采取避免措施。

【设题陷阱】

1.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2.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

1.错误,甲应当预见到将木板扔到楼下可能砸着他人而没有预见到,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非意外事件。

2.正确,甲完全依表演规则行事,且甲以往表演飞刀非常精准,从未出错。乙死亡是因为其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造成的,因而乙的死亡是甲无法预见的,属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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