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退出
(一)辞职
辞职包括辞去公职和辞去领导职务,后者包括法定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公务员的退出意义上的辞职应当是辞去公职。
不得辞职的情形包括: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辞退
辞退是由于公务员担任公职存在缺陷,国家单方面解除公务员与国家机关公职关系。公务员被辞退后可获得失业保险金。
应予以辞退的情形包括: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不得辞退的情形包括: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三)退休
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提供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务员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