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考核
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用年度考核的方式。
2.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3.定期考核不称职的,应当降一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应当辞退。
/ 02 /
交流
1.转任:在公务员队伍内进行职务变动,内部交流。
2.调任:由机关外调入机关内,外部交流。
【小贴士】挂职不再被视为交流制度。挂职具有临时性,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 03 /
回避
1.任职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①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②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③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小贴士】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2.地域回避: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原籍、成长地担任特定公职。只适用于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和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3.执行回避: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等利害关系的事务执行。
4.离职回避: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公务员,在一定年限内(领导:3年内;其他:2年内),不得:①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②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04 /
处分
(一)处分种类
1.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不影响其现有的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
2.降级(24个月)——级别降低(工资随之降低)
3.撤职(24个月)——撤销职务,且按规定降低级别(工资随之降低)
4.开除:解除其余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但是警告可以晋升工资。
(二)处分并用
1.种类不同:重吸收轻
2.种类相同:一个以上,合计以下,且不得超过48个月。
(三)处分程序
1.立案调查:
①对公务员的初步调查以及立案均须由决定机关负责人同意;
②公务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宜继续履行职务的,可以暂停其履行职务;
③公务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但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2.作出决定:
①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但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②公务员既主动交代又有效避免的,应减轻处分。
3.解除处分:
①晋升工资、级别、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②解除降职、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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