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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救命!一张表带你记住行政法20个冲刺考点(上)

作者:233网校 2019-10-08 09:19:00
导读:20个行政法冲刺考点,一张表带你背过!再不收藏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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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的脚步越来越近了,你的行政法是否都复习好了呢?如果感到知识凌乱,缺少框架,快来听听黄文涛老师的精彩梳理吧!


1.【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具有以下要求:
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三、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2.【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公开,是指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二、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三、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3.【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直接起诉或复议。

4.【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7.【政府信息公开】

相关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若不公开则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8.【原告】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9.【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10.【经过复议后再起诉的被告】

一、复议维持: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二、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复议不作为: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起诉原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作出原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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