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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救命!一张表带你记住行政法20个冲刺考点(下)

作者:233网校 2019-10-11 21:06:29
导读:20个行政法冲刺考点,一张表带你背过!再不收藏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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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的脚步越来越近了,你的行政法是否都复习好了呢?如果感到知识凌乱,缺少框架,快来听听黄文涛老师的精彩梳理吧!


11.【级别管辖】

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复议维持后,作出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12.【地域管辖】

一般的行政案件,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13.【举证责任】

被告:承担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原告:起诉时,应当证明自己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案件,应当证明自己向被告提出申请;赔偿补偿案件,应当证明损害结果。

14.【复议维持】

审理对象: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的合法性。
判决对象: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
举证责任: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复议维持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复议机关承担。

15.【审理对象】

一审: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审: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16.【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17.【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过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形式】

若行政行为合法,则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若行政行为违法,则(一)作为:能撤销就撤销,不能撤销就确认(二)不作为:能作为就作为,不能作为就确认

19.【行政诉讼的二审判决形式】

一、原审裁判合法,二审应当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判;
二、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二审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审裁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审裁判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二审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对于财产的赔偿方式,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则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则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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