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完全解读丨法考备考交流群:826561625
受案范围 |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
管辖法院 | 基层检察院提起的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
诉前程序 | 1.检察院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2.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2个月内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检察院。出现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在15日内书面回复
3.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
起诉材料 | 1.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3.检查机关已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
审理程序 | 1.审理人员: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
2.上诉:检察院不服一审裁判的,可上诉。二审由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3.撤诉:审理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履行职责,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①若检察院撤诉,则法院应当裁定准许;②若检察院不撤诉,请求确认原行为违法,则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4.判决:与普通诉讼的判决相同,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被诉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
5.执行:被告不履行生效裁判,法院应当移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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