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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行政法:行政许可知识解读及真题练习

作者:233网校 2019-11-15 18:12:22
导读: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组成了先修阶段的学习要点。本篇专题为行政许可,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特征和种类、设定和具体规定、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等。快来看看吧~
  • 第1页:行政许可的特征和种类、设定和具体规定

法考行政法完全解读法考备考交流群:826561625

【知识精讲】

一、行政许可的特征和种类

(一)行政许可的特征

外部性

行政系统内部审批或行政机关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依申请性

无申请则无许可。

授益性

行政许可赋予申请人权利或资格,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

要式性

行政许可是否受理、决定是否准许均需采用书面形式。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般许可

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如集会游行许可等。

特许

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如排污许可等。

认可

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如律师资格等。

核准

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如生猪屠宰检疫等。

登记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如工商企业登记等。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具体规定

(一)设定权

1.经常性许可

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

2.临时性许可

①国务院必要时以决定设定。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以外,国务院应及时提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并将其转化为经常性行政许可。
②省级政府规章以规则设定。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前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将其转化为经常性行政许可。

(二)规定权

1.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2.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1.形成性程序

起草各种立法文件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2.评价性程序

①设定机关定期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废止 。
②实施机关适时进行评价。就实施情况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报告。
③社会公众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3.停止性程序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认为能通过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事后监督等方式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项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法定行政机关

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组织

①授权依据:法律、法规
②授权对象: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③授权后果:被授权者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3.被委托的机关

①委托主体:拥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体
②受托对象:其他行政机关
③委托公告:应当将委托对象和内容予以公告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

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但应本人亲自到场的除外
2.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4.行政机关提供格式文本一律不得收费。
5.行政机关无论是否受理申请都应出具书面凭证
6.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1.实质内容的,审查,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2.能当场作出决定则当场作出
3.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3)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另算
4.准许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许可证、标签、印章,公众有权查阅。

变更与延续

1.需延续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听证程序

听证的启动

1.依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内组织听证

听证的举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2.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及之前参与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程序的主持人
3.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

听证的笔录

1.听证程序应当制作笔录,并有听证参加人签字或盖章
2.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案卷排他原则)

(三)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程序

特许

通过拍卖、竞争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决定

认可

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和指定教材、助考资料

核准

受理申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不需进一步分析的应当当场许可

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登记

其他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原则上应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作出决定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发现行政许可实施存在违法情形的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

1.资源使用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义务
2.市场准入被许可人未履行低廉收费、普遍服务、持续服务等义务

责令立即改正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

吊销(行政处罚)

被许可人实施许可时严重违法,行政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二)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与注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

1.撤销理由:行政许可行为本身违法。
2.撤销主体:①原行政机关②法院③上级行政机关④被越权机关
3.撤销后果:①撤销许可②行政处罚③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许可,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行政许可的撤回

1.撤回理由: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②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撤回后果:因行政许可的撤回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的注销

注销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本质是对已经不再具有效力的行政许可的核实与宣示。当出现撤销、撤回、吊销、当事人死亡、有效期届满行政机关不予延期等情形后,均需要将许可证注销。

(三)行政许可的费用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收费并上缴国库,财政部门不得返还。

2.行政机关提供格式文本一律不得收费。

【特别注意】

1.部门规章、市级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立行政许可。

2.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虽然有权分别设定经常性许可和临时性许可,但不得设定以下三种许可:①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本地的许可。

3.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公开。

4.之前参加过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只是不能担任听证程序的主持人,并不意味着其无法参加听证会。

【典型题解】

1、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6年)

A.必要时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可设定企业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B.地方性法规可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C.必要时国务院部门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D.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选项A.B说法错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选项B);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选项A)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选项C说法错误。必要时,国务院而不是国务院部门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选项D说法正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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