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甲、乙、丙三国为邻国,于2005年5月缔结筑路条约,规定甲国提供资金500万美元,乙国提供人员、技术并施工,在丙国境内分两期修建连接丙国与甲、乙两国的公路。条约规定,该公路归丙国所有,甲、乙、丙三国共同使用并分享50年收益。2006年7月一期工程完成。同年9月,因百年不遇的洪水和泥石流,竣工地段的地貌完全改变,二期工程已无法按约定继续进行。对这种情况,筑路条约中没有相关约定。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上述情况表明该筑路条约存在缔约错误,因而该条约自始无效
B.甲、乙、丙三国仍然有继续履行条约的义务
C.丙国须对甲、乙两国此前投入的资金予以补偿
D.若该条约终止执行,已经竣工公路的所有权将处于不确定状态
答案:ABCD
解析: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是情势变更。情势变迁是指条约缔结后,出现了在缔结条约时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的情况,则缔约国可以终止或退出该条约。根据本题题干中给出的信息,该条约无法继续履行不是因为甲乙丙中的任何一方或全体当事人之间的过错造成的,而是完全由于自然灾害所致。因此,属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情势变更的情况。因此,当事国可以终止履行该条约。因此,AB项说法错误。
另外,“情势变迁”是“条约必守”的一个特殊例外。为了防止滥用情势变迁原则,保持较稳定的条约关系,《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1)缔约时的情势必须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根本性变化;(2)缔约时的情势构成当事国同意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3)情势变迁的效果将根本改变依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范围;(4)确定边界的条约不适用情势变迁原则;(5)如果情势的改变是由于一个缔约国违反条约义务或其他国际义务造成的,这个国家就不能援引情势变迁终止或废除有关条约。本题中,丙国并没有违反条约的义务,因此,丙国无义务对甲乙两国此前投入的资金予于补偿。因此,C项说法错误。
甲乙丙三国在签订该条约时,应该明确约定了公路所有权的归属,因此,已经竣工的公路的所有权属于丙国所有,不属于所有权不确定的状态。因此,D项说法错误。
99.为提高对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裁判的一致性,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相关的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根据该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受诉法院如决定拒绝执行一项外国仲裁裁决,应在作出相关裁定前依该制度履行上报手续;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决定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B.受诉法院如决定执行一项外国仲裁裁决,则无需依该制度履行上报手续
C.该制度适用于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重新仲裁的情形
D.该制度适用于认定涉及港澳台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采集者退散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情形之一的,或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不符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问题建立报告制度。据此可知,如果法律决定执行仲裁裁决的话,则无须依该制度履行上报手续。因此,B项说法正确。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重新仲裁情形也是属于不执行或拒绝执行裁决的情况,因此,也适用该上报制度。因此,C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10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会涉及到货物风险的转移。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有关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的方式被注明的前提下,关于风险转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双方对需要运输的货物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则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B.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自买方收到货物时转移到买方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C.卖方经授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D.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
答案:B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第 (1)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因此,ACD项说法正确。
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因此,B项说法错误。
(2007年)
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条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第四条 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95.某种化工材料进口数量的增加,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及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化工厂受到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A.直接向海关申请禁止该化工产品的进口
B.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C.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来源:考试大
D.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
答案:D
解析:根据《保障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第3条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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