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97.甲律师是乙银行的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有关贷款合同,乙银行要求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下列何种行为是正确的?
A.向丙房地产公司说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的法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同意后,继续代理
B.向乙银行说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拒绝提供法律意见
C.向所在律师事条所说明情况,由本所的其他律师代理乙银行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D.向乙银行说明情况,建议乙银行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答案:D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代理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参照这一规定,甲律师以及甲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不能提供法律意见。因此选项AC不应选。选项B极具干扰性,其后半段“拒绝提供法律意见”是正确的,但理由“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不成立。在本案中,甲律师不能对乙银行提供法律意见,是因为贷款合同是甲律师草拟的。
为了帮助大家充分备考,体验实战,开通了司法考试会员中心每日一练应用系统。其中试题更加贴近考试难度,全部调用最新题库,随机练习。并且增加了答案解析、问题讨论、笔记交流、你问我答等功能,在做题的同时,与大家一起学习,一起讨论!>>点击进入每日一练<<
更多推荐: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章节试题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