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19.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一种企业?
A.内资企业
B.外国企业
C.合伙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答案:C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本题应选C.
20.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C.赞助支出
D.职工教育经费
答案:A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所以本题应选A.
21.李某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缴纳税款。经申请,税务局批准其延期三个月缴纳。在此期间,税务局得知李某申请出国探亲,办理了签证并预定了机票。对此,税务局应采取下列哪一种处理方式?
A.责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担保
B.李某是在延期期间出境,无须采取任何措施
C.告知李某:欠税人在延期期间一律不得出境
D.直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答案:A
解析:《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适用纳税担保。因此本题中A是正确的。
22.某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行有巨额非法票据承兑,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立即向下列何人报告?
A.该省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
B.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
C.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
答案: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所以本题应选D.
23.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
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
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答案:B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所以A是正确的。该法第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所以B是错误的。该法第39条第(一)项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所以C是正确的。该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所以D是正确的。因此本题应选B.
24.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D项为正确答案,ABC三项排除。
25.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
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
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答案:A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以上两个法条可知,A是正确的。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不一定要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所以B是错误的。
产品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六)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情形,也是法律规定的实行特殊举证责任的情况,但是,《证据规定》中规定的情况并非都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有:(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诉讼;(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三)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不包括产品缺陷责任纠纷的举证,因此D项说法错误。
26.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可找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B.村民乙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先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D.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县土地主管部门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可知,个人之间发生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诉讼是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争议,因而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所以B是错误的,应当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52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以上两个法律条文可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这里的诉讼是对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属于行政诉讼。因此,D项说法正确。
27.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D
解析:《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城乡规划法》第39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由此可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必须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B是正确的。
《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选。
28.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B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环境污染案件由加害方对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因此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而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008·四川)
19.对下列哪一项应当征收营业税?
A.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
B.红十字会募集救灾捐款
C.某工厂加工一批零件
D.小商店销售日用百货
答案:A
解析: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所以,A选项中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属于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所以本题应该选A项。
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A.总机构所在地
B.注册地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主要所得的来源地
答案:C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以判断企业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上述所得的应纳税额,应按下列哪一种方式计算?
A.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计算
B.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计算
C.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D.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答案:B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3条第(二)项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第6条第(三)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9条第4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综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题应该选B项。
22.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此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增加了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体现了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种职能?
A.支付中介职能
B.金融服务职能
C.信用创造职能
D.金融工具创造职能
答案:C
解析:商业银行有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金融服务职能等五大职能。所谓信用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从社会借入资金,再贷给借款人,银行在社会货币供需过程中起着一种中介作用。支付中介职能即货币经营的职能,是指将债务人客户账上的存款式货币转到债权人客户账上,帮助交易当事人实现支付与转移。信用创造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最显著的特征,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就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是商业银行在其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中不断地创造着各种金融工具,如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各种金融债券、银行支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能够代表一定货币的法律文件。金融服务职能是银行除了资产负债业务和汇兑、结算业务外,还有一些基本上无经营风险的业务,因为这些业务不累如资产负债表内,而且不影响银行资产与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这种被成为表外业务的种类主要有:现金管理,代理保管,代理租赁,代客资信调查,信息咨询业务,商业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贷款销售与资产证券化发行等业务。
综上,本题题干所表述的正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所以本题应该选C项。
23.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某些变更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下列哪一事项无需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变更银行注册名称、变更注册资本
B.变更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所在地
C.缩小银行业务范围并相应修改银行章程
D.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四的股东
答案:D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4.在经营者有下列哪一种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对经营者请求“退一赔一”?
A.进口的眼镜及说明书没有标注生产厂名和厂址
B.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
C.速食品及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D.中国大陆制造的皮鞋标明为意大利原产进口
答案:D
解析:所谓的“退一赔一”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从本题的题干中可以看出,D项存在有欺诈行为,所以根据《消法》第49条的规定,应当退一赔一。
25.甲公司为了增加职工福利,从乙商场购买了一批丙公司加工生产的“红心咸鸭蛋”。甲公司的职工及家属食用后,几十人出现了胃痛、呕吐等症状。经检验查明,该批“红心咸鸭蛋”系在鸭子饲养时使用了工业用苏丹红4号原料,含有毒有害成分。关于甲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可以向乙商场索赔
B.甲公司职工可以向乙商场和丙公司索赔
C.乙商场在进货时尽到了检查验收义务,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D.对丙公司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根据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乙商场和丙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B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从该条可以看出,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失,只是除三种情形以外,不论是谁的责任,生产者都要承担责任,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根据这个规定,商场如果尽到检查验收义务,但是仍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只不过履行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
26.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的月工资为9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00元。现公司决定从张某的月工资中扣除设备损失赔偿金,直到公司损失收回。下列扣款方案中,哪一项符合劳动法规定?
A.按照本人月工资的20%计算,每月扣除180元
B.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每月扣除200元
C.按照A、B方案平均计算,每月扣除190元
D.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每月扣除500元
答案:A
解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张某月工资900元,每月扣除20%是180元,扣除后张某实得工资为720元,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每月扣除180元即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项。
(注:本题属于超纲题目,建议学员了解相关知识即可,不用深究。)
27.陈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陈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解决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答案:D
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所以,C项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所以,D项正确。
28.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在与乙银行的抵押合同成立后,新增的商务配楼虽然可以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是无权就商务配楼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所以本题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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