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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月16日

  96.关于该厂对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所有损失

  B.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的24.6万元损失和自来水公司的清除污染费4.34万元,不承担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损失

  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到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故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为引黄管理局负有共同责任,故该厂与引黄管理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中的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环境污染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因,污染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题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是该造纸厂,因此,造纸厂也不存在免责事由,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项说法错误。

  虽然引黄管理局在发现后没有立即清污,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造纸厂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

  97.关于杨某的法律责任,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A.杨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B.杨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杨某如果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

  D.杨某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B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杨某是该造纸厂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他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2007年)

  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97-100题。

  97.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答案:A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所以A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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