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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历年真题汇编(十三)

来源:233网校 2019年8月23日

1、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2015】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 A 

3、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 )【2014】 

A、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正确答案】 ACD

4、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

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可知,犯罪中止的时间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要求具有自动性,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止要求具有客观的中止行为;中止要具有有效性,即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5、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 AD

6、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据因果共犯论,共犯的处罚根据,在于通过正犯引起符合构成要件的法益侵害结果。因此,只有当帮助行为从物理上或者心理上促进、强化了正犯结果时,才能为帮助犯的处罚提供根据。如果帮助行为对构成要件结果的出现没有产生影响,就不可能将正犯结果归属于帮助行为,帮助者就不可能承担既遂的责任。而要认定共犯通过正犯引起了构成要件结果,就得要求帮助行为促进了正犯结果。否则,就不可能说,帮助行为通过介入正犯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

7、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

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正确答案】 ABCD

8、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

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正确答案】 ACD

9、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2013】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包括: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条件包括:(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包括: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

10、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2013】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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