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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客观卷一(考生回忆版2)

来源:233网校 2020年7月16日

11、下列关于宪法的分类,正确的选项是:

A.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欧洲的第一部宪法是1791的《法国宪法》

B. 中国是典型的刚性宪法国家,宪法的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正案要求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普通法律只需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C.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宪法,而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往往体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形式

D.1889年的《明治宪法》和1830年的《法国宪法》是两部典型的钦定宪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宪法按照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又叫文书宪法或者制定  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具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是由一系列  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构成。不成文宪法的宪法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和普通法律一样。因此世界上第一  部宪法是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世界宪法之母)而非1787年《美国宪法》,1787年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所以A选项错在遗漏了“成文”二字。B选项错误,普通法律的通过不是二分之一以上,而是过半数。这个可 不一样,因为涉及到本数的问题,前者包含本数,后者不包含本数。D选项错误,因为1830年的《法国宪法》属于协定宪法(还有另外一部典型的协定宪法,即《自由大宪章》)。本题答案为C。

12、有关一般议案、质询案说法正确的是:

A.一个代表团或者是三十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B.本级法院、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C.县级以上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D.5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只能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案和质询案  的是10个以上的常委会成员。故A错误。法院、检察院提议案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能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议案,故B错误。地方向本级人大提议案的组织包括本级政府、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主席团,地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案的组织包括本级政府、本级人大  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故C正确。5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乡人大提出议案,但提质询案需要10名 以上乡级人大代表提出,故D错误。本题答案为C。

1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国歌法》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和《国歌法》,关于国歌,下列哪项不正确?

A.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B.宪法宣誓仪式上应奏唱国歌。

C. 国歌应加入中小学教育

D.国歌是历部宪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将《义勇军进行曲》正式确定为国歌,是2004年修宪的结果,在此之前我国一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因此,D选项错误。ABC均为正确选项。本题答案为D。

14、关于先秦时期的法制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奉行“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要求统治者应具有“敬天、敬祖、保民”的道德品行

B.西周时期,男女离婚的法定理由称为“七出”,即若具法定七种理由之一,男女即可离婚

C.西周时期,张三和李四就买卖一头黄牛所签订之契约称为“质剂”,因此产生的纠纷法官审理称为“听讼”

D.《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具有六篇制的法典结构,其中《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置于法典最后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选项错在德主刑辅,这是汉代的法制理念,西周是以德配天。B选项错在离婚,要注意西周到宋代以前,只有婚 姻法律关系的解除,没有离婚,因为解除是单向的,只有男休女,没有女休男。而离婚是双向的,既有男休女,也有女  休男。C选项错误,因为质剂有别,质是涉及奴隶、牛马等大件活物商品的买卖合同,而剂是涉及兵器、珍宝等小件物品的买卖合同,因此买卖黄牛应当是质。本题答案为D。

15、关于宋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为《宋建隆详定刑统》

B.张三借李四纹银十两,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十两五钱,此种借贷宋朝称为“出举”

C.南宋宋慈所著之《洗冤集录》是中国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D.宋朝法律承认绝户之在室女与继子的继承权,具体比例为在室女继承三分之一,继子继承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一收为官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宋代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绝户遗产继承:无男子继承,夫亡而妻 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在室 女继承3/4,继子继承1/4。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继承1/3,继子继承1/3,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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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下列关于唐律中公罪和私罪说法正确的是?

A.  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

B.“公罪”处刑从重

C.“私罪”处刑从轻

D. 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是私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唐律规定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故答案为D。本题答案为D。

17、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会员国,现因领土争端,甲国欲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如国际法院受理该案件,发现主审法官中有甲国公民,则乙国可以申请该法官回避

B.如审理案件中甲国发现法官中有乙国法官,则可以申请增加本国国籍的法官为专案法官

C.如法院判乙国败诉又不执行该判决,则甲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D.如果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则该判决可以成为国际法渊源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国际法院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因此,A项说法错误。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国一国有本国籍的法官,没有的另一方当事国可以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加案  件的审理。双方都没有,都可以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案件的审理。因为其只担任该一案件的审理,故名曰"专案法官"。专案法官与正式法官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故B项说法正确。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国际法院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  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而不是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故C项错误。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但其并非国际法渊源,效力不  具普遍性,只是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或者叫做国际法的辅助渊源。题中判决对本案及甲乙两国产生拘束力,但  并非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束力,不能成为国际法渊源。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18、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代办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骚乱,某乙国公民试图 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代办处,被甲国随员汤姆开枪打死。根据该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因甲国主动将驻乙国使馆降级为代办处,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代办处不再受到外交法的保护

B.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代办处的安全,因此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 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枪行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如果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以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使馆馆长是使馆的最高首长,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使节。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大使、公  使、代办三级。以馆长的级别不同,使馆相应地分别称为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很明显,代办处仍然为使馆,受外  交法保护,享有特权和豁免。A项错误。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  官、外交秘书和随员。随员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人员。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  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故C项错误。但外交人员的豁免权并不表明其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只不过是接受国对之不能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一般来讲,派遣国为之不法行为要承担国家责任,且有可能追究其个人刑事责任,因此,B项错误。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必须是明示放弃。一旦派遣国放弃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则外交人  员不再享有相应权利。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19、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下列关于司法独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党和人大的监督

B.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件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C.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D.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A项中,我国的司法独立不仅仅是独立,而且要受监督,尤其要受党和人大的监  督。故A项表述错误。B项中,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 案件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以实现公正与中立。司法独立要求做到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  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2.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  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故C项中表述正确。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  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故D项表述正确。本题答案为A。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规定了相关内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符合司法为民的要求

B.法官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

C. 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符合司法忠诚的要求

D.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 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符合司法中立的要求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它提出了以下要求,有忠诚司法事业、 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几大方面。A项中,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 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这个属于保障司法公正的要   求,不是司法为民的要求。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法官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故B项表述正确。C项中,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   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符合维护司法形象的要求,不是司法忠诚。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 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符合司法廉洁的要求,不是司法中立与公正的要求。故D项表述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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