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5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执,赵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 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后,李某自愿撤诉,2个月后,李某又以同一事实对赵某提起自诉,法院应当受理
B. 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C.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D.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
42、某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聘请某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 行检验,检验人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认为,该建设工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的主要原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在本案中是鉴定人身份,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
B.经法院通知,张某需出庭作证
C.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罪
D.张某所进行的检验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形式
43、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C. 辨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 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
4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的意见》第14条规定:“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 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下列关于该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A.法庭当庭宣判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B. 法庭当庭宣判能够保障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
C. 法庭当庭宣判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D. 法庭当庭宣判是审判公开性和终局性的体现
45、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 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 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 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
C. 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
D. 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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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 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 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被告为甲市场监督管理局
B.被告为甲市政府
C.药厂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D. 基层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47、6月1日,甲省乙市房管局出台《关于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称7月1日起,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实施意见》要求即日起乙市商品住宅已办理预售 许可证未公开销售的楼盘暂不销售,违者处罚。某房企德利公司为回笼资金,在此期间仍然组织楼盘销售,被市房 管局依据《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20万元处罚。德利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和《实施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德利公司对《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B. 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实施意见》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市房管局的意见
C. 法院经审查发现《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房管局提出处理建议,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D.法院认为《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
解析:A选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 查。可知,规章以下(不含)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可以附带行政行为提起法院审查。直接起诉红头文件的,裁定不予立案。B选项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C选项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 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 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备案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 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可知,红头文件不合法的,需要向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制定机关应当书面答复。D选项 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 法院备案。可知,红头文件不合法的,需要报上一级法院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 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涉及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48、张某因自己居住的房屋楼上漏水,遂找楼上住户李某洽谈赔偿事宜。因协商不成,张某殴打李某致轻微伤,被 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 对张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 公安局局长必须亲自出庭
D.诉讼中,若证人刘某出庭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解析:A选项错误,不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可知,本案调查中,警察不仅要出示工作证件,还需要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才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B选项错误,不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 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可知, 对张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C选项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8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 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 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 律师出庭。可知,由行政机关的正职或者副职负责人、其他出庭应诉,均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D选项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49、王某因某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在处置过程中过失处置不当,造成了社会上强烈的反响,王某引咎辞去领导职 务。关于引咎辞职,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B.是行政处分
C. 是行政问责
D.王某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解析: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处分是承担行政责任,刑事处罚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公务员法》、《刑法》均未规 定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B选项错误,不选。《公务员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知,引咎辞职不属于公务员的纪律处分。C选项正确,当选。《公务员法》第87条第3款 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 辞去领导职务。可知,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如果不当行使公权力,要承担行政责任"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体现了行政法权责一致基本原则的体现。D选项错误,不选。王某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但其仍然是公务员。
50、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福禧公司涉嫌生产过期的鸡肉依法实施了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张某可以单独实施扣押
B. 如情况紧急,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的,返回单位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C. 执法人员张某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
D.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后,可以委托他人保管
解析: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 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 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 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可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张某单独实施扣押是不允许的,应 当两人以上。B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 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法》第20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 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的目的己经达到或者条件己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可知,紧急情况针对财物实施当场扣押的,返回单位后应当 二十四小时内而不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只有情况紧急,执法人员当场实施限制人身自 由行政强制措施的,返回单位后应当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C选项错误,不选。根据《行政强制 法》第18条规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就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每个行政机关从 事行政执法都需要佩戴执法记录仪。D选项正确,当选。《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 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可知,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后,可以委托第三 人保管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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