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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客观卷一(考生回忆版6)

来源:233网校 2020年7月20日
5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于完善立法体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完善立法体制,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B.完善立法体制,需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C.完善立法体制,需要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D.完善立法体制,需要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首先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 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是立法涉及到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  定。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加强法律解释工作, 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综上所述,ABCD 均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52、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权责统一,要求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

B.完善审级制度,一审注重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

C.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严格,立法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也要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D.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的行使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权责要统一,是指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 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并且在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落 实权责统一原则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据此 ABCD全部入选。本题答案为ABCD。

53、下列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上述任何一个部分,在具体条文的表述中, 均可能被省略

B.法律条文既可以表达法律规则,也可以表达法律原则,还可以表达规则或原则以外的内容,而规范性条文就是直接表达法律规则的条文

C. 在诉讼过程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是一个法律原则,其行为模式为应为模式

D.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法律规则既可以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达,也可以通过法律条文以外的形式来表达,典型如判例和习惯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在表述中均可以被省略,在逻辑上缺一不可,故A选项正确。规范性条文指的是直 接表达法律规范的条文,因此B选项错误。C选向前半句正确,但要注意,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是规则的逻辑结  构,换句话说这些只用来描述规则,对于原则不适用,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规则和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二者可以随意对应,规则可以通过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条文以外的其他形式,如判例和习惯来表述。条文既 可以表达规则这一内容,也可以表达规则以外的其他内容,如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本题答案为BC。

54、李某驾驶摩托车与高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李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交警  部门主持下,高某与死者李某之妻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费用12.2万元,双方永无纠葛。不久,李 某之妻发现自己已有身孕,并在7个月后生下女儿小鑫。李某之妻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   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规定,向高某索要女儿依据抚养费。高某根据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为由,拒绝做出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本案应当优先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B.  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属于外部证成

C. 法官对本案案件事实的确定过程,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判断的过程

D. 李某之妻和高某的举动,均显现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解析:A选项错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同一位阶的法律渊源冲突解决原则,本案中《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办法》一个是基本法律,一个是行政法规,显然属于不同位阶。B选项正确,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属于对法律渊源的辩论(围绕大前提展开),是典型的外部证成。C选项错误,案件事实是法官在法律规范的立场下,通过"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往返流转"所得到的结果,案件事实本身就带有鲜明的规范性立场和裁判者价值判断,所以注定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判断过程。D选项正确,指引作用主要体现为依法办事,显然李某之妻和高某的行为均是依法而为,都属于接受了法律的指引。本题答案为AC

55、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冲突规则,一个有效,另一个就无效

B.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竞争原则,一个有分量,另一个就无分量

C.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需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

D.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可以先适用原则再适用规则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法律原则则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规则竞争的结果是 获胜的规则排除与其相竞争的规则,原则竞争的结果则是分量重的原则优先适用,落败的原则并非毫无分量,只是分量 较轻不主导案件裁判罢了。法律规则因其内容明确具体,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价值且能够有效的限制法 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在案件裁判中具有通常的优先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原则无法用于司法裁判,只不过法律原则 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而己,具体包括:1、穷尽规则(原则弥补规则漏洞的条件);2、个案正义+更强理由(原则取代规则的条件)。据此,AC选项入选。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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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总理签署,于2018年3月2日公布,该条例应当在下列哪些载体上刊载?

A.  国务院公报

B.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C.全国范围的报纸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在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据此ABC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

57、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宪法作用和相关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宪法作用发挥

B. 宪法修改是宪法作用发挥得重要前提

C. 宪法为避免法律体系内部冲突提供了具体机制

D.宪法能够为司法活动提供明确而直接的依据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A选项正确,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増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宪法作用的发挥有明显的促进 作用。B选项正确,保持宪法文本的与时俱进,避免宪法与现实的脱节,是宪法实施的的基本前提。C选项错误,作为根本大法,宪法能够为为避免法律体系内部冲突提供了基本框架,而该基本框架的具体落实,往往需要普通法律来具体发 挥作用,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宪法的作用具有根本性和宏观性。D选项错误,我国宪法并未司法化,因此宪法规定本身 不能直接作为法官案件裁判的依据。本题答案为AB。


58、下列哪些情况,代表要终止代表资格? 

A. 被行政拘留的

B. 未经批准一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

C. 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D. 丧失行为能力的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根据《代表法》第49条的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故C、D正确。本题答案为CD。

59、关于村庄治理,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B.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委员会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C. 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D.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A选项正确,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当然要对推选户或村民小组负责,并受其监督。B选项显然错误,村务监 督机构主要就是监督村委会的具体工作的,自然不可能对村委会负责,而是要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C选项正确,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具体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D选项正确,村民会议和村委会之间属于"领导"关   系,对村委会的决定既可以改变,也可以撤销。本题答案为ACD。

60、在我国封建法制中,国家对死刑的适用及执行非常重视,专门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关于死刑复奏制度,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汉代根据“天人感应”的理论,规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B.  死刑复奏制度是在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的

C. 明代的死刑复奏制度叫朝审

D.清代的秋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汉代根据"天人感应"的理论,规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这是秋冬行刑制度,与死刑复奏制度(即死刑的复核)无关。因此A选项错误,不选。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 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 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生命的重视。故B选项正确。明代的死刑复奏是朝审,"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 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即每年霜降之后,由三法司长官会同公、侯、伯等高官,在吏部尚书   (或户部尚书)主持下对在京师刑部狱的大案重囚进行审理、复核的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故C选项正确。清代的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 后十日举行。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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