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甲父对决定不服向市 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1题)
A 、 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强制医疗决定,但应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 、 应由公安机关将甲送交强制医疗
C 、 强制医疗6个月后,甲父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D 、 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最高法解释》第536条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 决定。”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03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 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 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 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由此可知,强制医疗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6条第2款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最高法解释》第540条第1款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本题中应向县法院提出,故D项错误。第2款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C项错误。本题选B。
2、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42题)
A 、 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
B 、 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C 、 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
D 、 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 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依据本条规定,强制医疗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是检察院申请启动;二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而决定启动。所以虽然法院可依职权启动,但必须以检察院起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为前提。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0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 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并非“启动二审程序”,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530条规定:“开庭审理 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 出示有关证据,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三)法庭辩论阶段,……”因此,强制医疗程序是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的。故D错误。本题选B。
3、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42题)
A 、 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B 、 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 、 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
D 、 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根据《最高法解释》第529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 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据此,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 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 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据此,B选项错误。《最 高法解释》第530条第2款、第3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 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 讼代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据此,C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531条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A。
4、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 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 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42题)
A 、 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B 、 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 、 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D 、 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最高法解释》第5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 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 定。”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5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 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强制医疗是以决定形式作出,故不可上诉、抗诉,只能复议,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288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 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 医疗。”故BD选项正确。本题选C。
5、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 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B 、 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 、 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D 、 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的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 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据此,A选项做 法正确,不选。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 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据此,B选项做法错误,当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刘某指派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1款规定,人 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据此,C选项做 法错误,当选;人民法院应当使用决定而不是裁定这一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 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不能向检察院 申请,应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D项错误,当选。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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