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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刑法》

来源:233网校 2020-10-26 16:18:12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题)

A 、 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 、 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 、 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 、 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考点: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是保障人权,是为了防止:在出现危害社会、民意激愤的案件时,为了平民心、惩恶害、稳定社会 或为了杀鸡给猴看,而不顾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是否符合定罪处罚的要件就定罪处罚。一个人有罪无罪的唯一依据是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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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1题) A 、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 、 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 、 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 、 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C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就是“减轻处罚”,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就可以减轻,对此不需要最高法院授权。需要最高法院核准的是特别减轻处罚制度,也即刑法第63条第2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 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4题)

A 、 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 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 、 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 、 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A项,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997年刑法规定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则是对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次适用。很显然此处“可以”重于“应当”,对行为人应该适用旧法(更有利)。故A项正确。B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此前同样的行为并没被规定为犯罪。但B项不涉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为此罪的犯罪行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资”,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 之后,只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处理此案。故B项正确。C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在此之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刑法修正案(八)》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一般情况下规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高于一般故意伤害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应该按照旧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C项错误。D项,扒窃构成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规定,没有规定数额和次数。根据1997年刑法,构成盗窃罪,要 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据此,明显比旧法的规定降低了起刑点,加重了处罚,即新法重于旧法。所以2011年4月30 日以前扒窃,但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适用旧法,不构成盗窃罪。故D项正确。

4、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20题)

A 、 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 、 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 、 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 、 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考点: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在于:解释后的结论是否明显超出词义的射程范围,是否明显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A项,将男人解释为妇女,属于类推解释。B项,类推解释属于不当地扩大词语的含义,而B项是在不当地缩小词语“人”的含义。C项,由于刑法规定有变造货币罪,所以这里的“伪造”不能包含“变造”。如果认为包含,就属于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法律禁止的解释方法。D项,情报有好多种,比如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情报。由于本罪属于危 害国家安全犯罪,所以这里的“情报”只能缩小解释为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本题中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名,已经修订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二1题) A 、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 、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 、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 、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A项,依法治国的内容是依据已经确定的法律处理国家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不得超出法律的范围行使权力。罪刑法定本身就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体现。故A项正确。B项,依法治国的本质是用法律制约权力,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事先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司法者严格遵循立法者已经制定的刑法来定罪量刑。这恰是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又要求立法者必须明确地、正当地规定犯罪和刑罚,不得制定模糊的法律,不得惩罚不值得或者不应该惩罚的事项,不得制定残虐的、不均衡的刑罚。这恰是对立法权力的制约。故B项正确。C项,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在我国就体现为人民民主,即立法的内容要体现民意,维护国民的正当价值和利益。故C项正确。D项,执法为民应该是执法者依据现在国民对法律的诉求而对法律作出合乎当代价值的解释与适用。但是解释和适用的 文本必须是已经确定的法律,否则就是违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权力滥用。所以定罪量刑必须是在刑法规定的范 围内,作出合乎社会要求和价值的结论,而不是不顾法律的规定,迎合网民的口味。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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