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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考)历年真题《宪法》

来源:233网校 2020-11-06 15:48:59

1、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19题) 

A 、 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 、 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 、 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 、 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首先要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即宪法规定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性质与目标。宪 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奠定了法律体系发展的基本目标。故A项正确。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有机的整体,一切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以宪法为基础,其内容不 得与宪法相抵触。因此,宪法提供了立法的统一基础。故选项B正确。《宪法》仅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问题,具体的问题由普通法 律调整。宪法不可能规定“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故C项表述错误。《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 的决定;……”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99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 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宪法的上述规定 确立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立法法关于法律冲突解决机制,只是上述规定的具体化而已,故D项表述正确。选项A“基本目标”、选项B“统一基础”、选项D“基本机制”的表述,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相一致,而选项C“完善的”、“具体”的表述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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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2006年卷一10题)

A 、 1830年法国宪法

B 、 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 、 1889年日本宪法

D 、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A项中的1830年法国宪法属于协定宪法。B项中的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是民定宪法。C项中的1889年日本宪法是钦定宪法。D项中的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民定宪法。A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3、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21题)

A 、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B 、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C 、 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D 、 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近代意义上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基础。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 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故A项说法正确。尽管17、18世纪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成文宪法思想的重要渊源之一,但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才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B项说法正确。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这是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落实社会国原则的理念于宪法条文,保障人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及基本权,并率先将基本国策入宪。故C项说法正确。行政权力的扩大不是我国宪法发展的趋势。故D项说法错误。

4、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22题)

A 、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 、 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 、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 、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 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故A项表述正确。 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法院不能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案件,故不存在宪法判例。故B项“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判例”的表述错误。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两大特点:一是调整的对象非  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通常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因此,可以将宪法规范定义为:宪法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故C 项正确。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两款规定将权利型规范与义务型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此为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故D 项正确。

5、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06年卷一9题)

A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制宪主体是制宪权的享有者,现代社会制宪主体一般都是一国的国民。制宪机关则是为了使制宪主体的制宪权得 以实现而成立的特定的机关,如制宪会议、国民会议等机关。 我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至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通说,第一届全国人大的第一次会议是制宪机关。A、B项错误,C项前半句错误,D项正确。C项后半句“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具体工作机关”是错误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是个独立的临时工作机关。如我国1954年《宪法》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的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它与全国人大没有直接关系。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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