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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0-11-09 15:31:08

1、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一46题)

A 、 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

B 、 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

C 、 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D 、 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 人身和财产保障等。故A项“两方面”说法错误,应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故B、C项正确。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法官、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以退休待遇保障法官、检察官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也是对其的保障。故D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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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一49题)

A 、 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 、 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  、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A项正确。《公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项正确。《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项正确。《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3、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2年卷一48题)

A 、 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 、 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 、 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 、 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法官法》(2019修订)第45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公正司法,成绩显著的;(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三)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 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四)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五)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 者开展法治宣传、指导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效果显著的;(六)有其他功绩的。法官的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据 此可见,A、B选项能够成立,不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  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据此,C选项不能成立,当选。D选项中,尽管孙法官的做法有一定的不妥之处,但根据社会常理易知,孙法官尚未达到需要处分的程度。因此,领导对 他进行诫勉谈话(而并非处分中的警告),没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不选。

4、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一47题)

A 、 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 、 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 、 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 、 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A项考查司法的普遍性特征。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 的一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 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A项正确。B项考查司法的功能。法官在裁判中解释法律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准确,无疑也是消减司法中不确定性的主要途 径。当然,如果解释与裁量不合立法目的与实情,有可能加剧司法中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 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B项正确。C项考查司法效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用要由司法机关与有关当事人进行合理的分担。因为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从而在总体上节省司法成本。C项正确。D项考查司法的功能。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体现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 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而不是越位。我国人民法院公共政策形成的司法功能。主要表现在司法对法律与政策尚未规 范的问题的妥善处理,符合法律与政策精神,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愿望,促进裁判结果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逐步形  成。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5、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卷一50题)

A 、 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 、 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 、 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 、 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法官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可见,法官在申诉前应当先申  请复议。据此,A选项说法不成立,当选。(该条19年法官法已删除)《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44条规定,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据此,B项说法成立,不能选。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法官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各种限制,其本质在于防止法官利用自己的地位谋取不正常的代理利益。而在本题中,皮法官属于当事人近亲属,而且在其  他的法院,不存在谋取不正常利益的可能。据此,C选项说法成立,不能选。律师与当事人委托关系只有在双方意思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从本质上说,这也是一个民事合同行为。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当然可以拒绝接受委托。据此,D   选项说法成立,不能选。司法部答案A,根据新法本题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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