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32题)
A、 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岀具全权证书
B、 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 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 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条约的缔结。
AB项,根据《缔约条约程序法》第6条的规定,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 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大使即为使馆馆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所以,A正确,B 错误。C项,根据《缔约条约程序法》第1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 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 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所以,C错误。D项,根据《缔约条约程序法》第1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 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的是外交部,而不是驻甲国大使。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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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76题)
A、 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岀具全权证书
B、 由于中国巳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条约的缔结。A项,《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1)国务院总理、夕卜 交部长;(2)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谈 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 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 另有规定的除外。A项正确。B项,虽然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批准,而且公约本身迄今也未生 效,所以该公约对我国还没有产生约束力,B项错误。
C项,关于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的优先适用问题,中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条约能否优先适用,则要视法律的具体规定而 定。在民商事领域,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1/3有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约定,也要排除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C项错误。D项,《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5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D项正确。
3、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7(2013年卷一 74题)
A、 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岀具全权证书
B、 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岀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C、 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 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条约的缔结。A项,根据《条约法公约》,以下情形无需出具全权证书:(1)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2)使馆馆长议 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3)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派遣的代表,议定该会议或组织中的条约约文。A项 正确。B项,待核准的签署是等待政府确认的签署,在本国确认以前,它只有认证条约约文的效力,并非表明国家同意受条约约 束,B项错误。C项,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 重要协定是指:(1)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2)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3)有关司法协助、引 渡的条约、协定;(4)同中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5)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6)其他须经批准的 条约、协定。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C项正确。D项,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2条,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 部办理。D项正确。
4、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岀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 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76 题)
A、 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 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 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 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条约的冲突和条约的保留。A项,乙丙丁三国签订新公约,这只可能导致新旧条约之间的冲突,但并不导致原公约失效,A项错误。B项,条约的冲突,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矛盾,从而引起哪个条约应当优先适用问题。根据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 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本题中,乙丙同为先后两个投资公约的缔约国,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B项正确。C项。条约的保留,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 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关于保留的效果,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适用保 留后的规定,C项正确。D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两国之间生效,则保 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本题中,丙国反对甲国提出的保留,通常只是保留所涉及的规定不予适用而已,并非两国之间不发生条约关系,D项正确。
5、甲乙两国就海洋的划界一直存在争端,甲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以书面声明选择了海洋法法庭的管辖 权,乙国在加入公约时没有此项选择管辖的声明,但希望争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一97题)
A 、 海洋法法庭的设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
B 、 海洋法法庭因甲国单方选择管辖的声明而对该争端具有管辖权
C 、 如甲乙两国选择以协商解决争端,除特别约定,两国一般没有达成有拘束力的协议的义务
D 、 如丙国成为双方争端的调停国,则应对调停的失败承担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争端解决。
A项,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争端当事国可以自愿选择将海洋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A项正确。B项,海洋法法庭管辖权具有强制管辖性质,一国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海洋法法庭的管辖,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辖权,B项错误。C项,除非特别约定,一般地,谈判或协商的当事国没有达成有拘束力协议的义务,C项正确。D项,调停,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与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调停国对调停成败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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