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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考)法理学历年真题

来源:233网校 2020-11-17 12:57:06

1、“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2017年卷一12题)

A 、 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 、 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 、 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 、 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 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 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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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13题)

A 、 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 、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 、 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 、 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该案涉及我国法是否对赵某适用,也涉及我国是否在A国有效力,故A项对。赵某的走私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根据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故B项错。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本案不涉及法的溯及力,C项错。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赵某已被立案侦查,故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不适用时效免责。故D项错。

3、《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10题)

A 、 任意性规则

B 、 法律原则

C 、 准用性规则

D 、 禁止性规则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 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财产制。而约定婚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由夫妻自己选择或协商确定,故本题应选A项。法律原则的内容比较笼统、模糊;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具体。《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故排除B 项。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未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约定婚姻财产制是具体明确的,不需要援引或参照其他条款,故排除C项。所谓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未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故排除D项。

4、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 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 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2题)

A 、 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 、 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 、 “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 、 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错斩崔宁》仅仅是话本小说,不能成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故A项错误。设证推理是对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邻居推论陈、崔二人为凶手的形式是:杀死刘贵的 人,盗了刘贵家15贯钱;崔宁携带15贯钱,且与陈二姐同行;故陈、崔杀刘贵。此运用的是设证推理。故B项正确。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 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案件事实,而非法 律规则,更不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故C项错误。官府的行为不符合证成标准,因为法治原则要求:没有直接证据,仅凭间接证据定罪时,这些间接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3)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官府对陈、崔二人的定罪,显然没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故D项错误。

5、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11题)

A 、 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 、 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 、 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仅规定“经常”看望,至于何谓“经常”,该法未作明确规定,故A项正确。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仅规定了“不得”的消极义务和“应当”的积极义务,确实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故B、C项正确。法院是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作出判决的,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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