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 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 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9题)
A 、 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 、 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 、 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 、 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据此,司法的解释的特征有三:一是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二是内容,必须涉及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三是效力,必须具有普遍约束力。刘 法官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符合上述三特征,不属于正式司法解释。故A项错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外国法(包括外国成文法、外国判例),可以充当非正式渊源。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外国判例, 而外国判例在我国只能充当非正式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从法律推理的角度看,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属于案件事实,应该是推理的小前提。故C项表述错误。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属于成文法系(或称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等)。判例法系与成文法系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存在判 例,而在于判例法是否属于主要、正式的法律渊源。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但判例并没有构成此类国家 的主要、正式的法律渊源,故仍属于成文法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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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 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 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92题)
A 、 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 、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 、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参考答案: A,C,D
参考解析:A项考查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的区别。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国内法构成的体系。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由特定机 关制定或认可的、有特定表现形式的法律文件。对于国际条约在“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的地位,需要分情况讨论:(1) 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条约不是国内法,不属于法律体系,在法律渊源上也不属于“正式渊源”。(2)我国批准加入的国际条 约,采取“自动纳入”原则和“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条约不是国内法,不属于法律体系,但是法的正 式渊源,可以作为审判根据。(3)有些国际条约经过“转化”程序,转化为国内法,此类规定则既属于法律体系,也是法的正式渊源。A项错误。我国于1992年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涉外法律适用中,条约具有优先适用和直接适用的效力。因此,这一国际条约构成“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而且还是“正式渊源”。B项正确。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法律渊源而不是法律体系,《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虽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是属于我 国的法律渊源。我国法院根据《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决,并不违反“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C项错误。同理,法院在判决时适用什么依据,主要看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无直接关系。《著 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虽然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二者都属于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法院 在判决时可直接适用。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3、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一51题)
A 、 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 、 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 、 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 、 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主要要素。一般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 洞,保证个案正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协调一致。C项正确。A、B项涉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由于法律原则高度抽象、外延宽泛,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法律原则以及法律规则在适用上都是有条件的,B项错误。一般情况下优先适用法律规则,特定情况下优先适用法律原则。A项错误。D项认为“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是错误的,以“全有或全无”方式适用的是法律规则。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4、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55题)
A 、 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
B 、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
C 、 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
D 、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A项:“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包含两个考点:(1)前半句: 法律确定“不得溯及既往”原则,目的之一就是防止国家滥用立法权,防止“以今天的法律惩罚昨天的行为”。(2)后半句: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体现了法的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和秩序”)。说它体现“自由”价值,是因为法律只有不溯及既 往,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权;说它体现“秩序”价值,是因为法律只有不溯及既往,才能形成稳定的社会状态;说它体现“正义”价值,是因为法律只有不溯及既往,才能使人们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得到平等的体现和保障。A项正确。B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法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的要求,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人们只能依照“现存有效的法律”,才能实现“指引、预测、评价”等作用,才能为人们提供确定的判断标准。B项正确。C项:法不溯及既往是一般原则,它存在例外。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无论是刑法还是民法,都有这样的例外规定。C项正确。D项:考查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归属。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 有无溯及力。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由此可见,法不溯 及既往原则属于法的时间效力范畴,不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5、“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 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51题)
A 、 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B 、 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
C 、 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D 、 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参考答案: A,C,D
参考解析:
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以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 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故A项正确。近现代法治不仅控制公权力,也依法限制私权利。公民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和权利,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 的自由和权利。故B项错误。国家权力总是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可自行进行,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 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法治国家要求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故C项正确。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制约的手段或方式、程序,故D项正确。
1.朱某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因司机急刹车时撞到出租车玻璃上,造成了朱某的轻微脑震荡,为此朱某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朱某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朱某改为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B.本案属于当事人的变更
C.本案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诉讼标的,庭审的阶段和顺序。本题考查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为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法律关系,本案中,朱某将原来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改为侵权法律关系,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故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不正确,不当选。
2.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这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哪一基本原则?
A.检察监督原则
B.合法原则
C.监督原则
D.处分原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检察监督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处分原则。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应当公开。 “ 民事诉讼中,依据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进行监督。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没有监督原则和合法原则。本题中没有提到检察院,也就不涉及检察监督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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