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 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49题)
A 、 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 、 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 、 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 、 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本案为复议维持后起诉的行政案件。《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 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据此,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告知董某追加区政府为被告;董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追加区政府为被告,故A项“第三人”字眼错误。《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本案应以区卫计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B项“区政府”字眼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79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故D项“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表述错误。
2、甲、乙两村分别位于菜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 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007年卷二39题)
A 、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 、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 、 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 、 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正确的做题顺序是: 第一步,首先确定本案的被告,由于属于复议改变,所以被告为省政府。接着确定管辖法院。先级别,后地域。 第二步,级别管辖:由于被告为省政府。所以,管辖法院为中院。 第三步,地域管辖:由于是不动产案件。所以就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争议土地所在地法院。综上,本案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 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2005年卷二50题)
A 、 甲市A区人民法院
B 、 甲市B区人民法院
C 、 乙市A区人民法院
D 、 乙市B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案满足特殊地域管辖的要件:第一,王某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第二,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均提起诉讼,留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第三,罚款和留置措施基于涉嫌嫖娼同一事实。所以,王某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中,对留置措施,被告所在地法院(乙市A 区)和原告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同时,对于何谓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 人身自由地(乙市B区)。因此,选项A、C、D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综上,本题答案为B。
4、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9题)
A 、 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 、 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 、 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 、 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 B,C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制裁。在本题,醉酒并非违法行为,故乙县公安局因宋某醉酒而采取的扣留并非行政处罚,A项错误。根据行政法原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就是行政强制措施。故本案中的扣留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乙县公安局为被告,管辖法院应当是基层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9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行诉法解释》第8条第1款,“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题中的扣留为行政强制措施,故宋某对此不服的,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甲县 法院管辖此案,也可由被告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乙县法院管辖。故B、C项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或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所谓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案件事实认定实际影响其权益或义务的人。被诉扣留行为未影响宋 某亲戚的权益,案件事实认定等案件处理结果也与宋某亲戚无利害关系,故D项错误。
5、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83题)
A 、 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 、 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 、 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 、 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据此,选项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治安罚款在2000元以上的,受处罚人享有要求听证权。对朱某的罚款数额为5000元,朱某有权要求听证,故选项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故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关,故只能由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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