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53题)
A 、 《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
B 、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 、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
D 、 《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立法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据此,国务院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谓行政法规。《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只能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国 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制定。故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 进行解释。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针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而非针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故最高 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商标法》的司法解释,而非对《商标法实施 条例》的解释,故选项B说法正确,而选项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母法”的说法错误。《商标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而《商标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立法法》第88条第1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据此,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故选项C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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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 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 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被拒绝。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52题)
A 、 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牾
B 、 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
C 、 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
D 、 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苏格拉底本于其良知、道德感而传授哲学,却被当时的法律认定为“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犯罪。故A项表述正 确。苏格拉底认为判决不公正,仍坚持其哲学立场(如不能以错还错),故B项正确。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仍服从该判决,显然他没有感知到“恶法非法”,故C项正确。苏格拉底认为逃亡是毁坏法律,而其朋友欲帮其逃亡,显然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故D项表述正确。
3、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 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53题)
A 、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 、 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 、 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 、 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法官行使审判权,运用法律裁判案件,把法律适用于个案,首要问题就是认定事实。案件事实,是当事人系争的 事实,它是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事实。在本案,是否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是案件事实。故A项正确。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刘某开销王某的20万元,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从而在刘、王间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故B项说法正确。按照相关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不依赖其他法律 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者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的,程序法律关系 是第二性的。在本案中,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是第一性的,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故C项正确。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前者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刘某与王某的借款合同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协商,与二人意志有关,故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行为的发生为根据而作出的,D项错误。
4、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 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 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该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 一55题)
A 、 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B 、 “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C 、 “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价值判断
D 、 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属于法律概念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法律的价值判断是以人确定的主观标准为判断尺度,随判断者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而事实判断是 以不受人的意志影响的客观标准为判断尺度。“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价值判断,因为该“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结论是根据主观标准得出的,该结论可随着判断者的不同而存在不同。故选项B错误。“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事实判断,因为上述判断的结论是根据客观事实得出的。故选项C错误。基于关于B、C项的分析,可以得出A项说法正确。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不属于法律概念,因为它们没有表达任何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故选项D错误。
5、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51题)
A 、 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 、 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 、 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 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不过,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法律规则时,此类语句仍可被改写为一个规 范语句。因此,A项仍可认为是正确的。选项B“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的表述错误。法律规则可以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可以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但二者并不等同。法律规则除以法律条文为表现形式外,还可以表现为判例、习惯等;法律条文除可表述法律规则外,还 可表述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规范语句可以被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使用了“必须”、“应该”或者“禁止”等道义助动词:允许句使用了“可以”等道义助动词。而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用规范语句表达,故C项正确。法律条文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非规范 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的生效日期等)的条文。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从《民法通则》第15条的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概念“住所”的含义,并没有表述与具体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则。 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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