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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真题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1-19 10:14:47

1、关于自诉案件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7题)

A 、 不论被告人是否羁押,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相同

B 、 不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中,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都可和解

C、 不论当事人在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中提出反诉的,法院都应当受理D 、 在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一审裁判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故,A错误,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 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故D错误。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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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 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8题)

A 、 6月9日

B 、 6月17日

C 、 6月19日

D 、 6月20日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一审判决生效时间。《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曰起算。”《最高法解释》第308条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 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 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黄某于6月9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抗诉期限从6月10日计算,10日后即6月19日为上诉期最后一天。判决应在20日开始生效,其后,黄某在上诉期限内撤回了上诉,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了抗诉,因此 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即6月20日)生效,D选项正确。本题选D。

3、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2007年卷二36题)

A 、 裁定驳回起诉

B 、 裁定终止审理

C 、 迳行作出无罪判决

D 、 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中,检察院认为是公诉案件,但法院审理认为是告诉才处理的侵占案件,如果检察院不撤诉,法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处理,即认为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的”的情形,依法裁定终止审理。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4、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 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29题)

A 、 继续审理

B 、 终止审理

C 、 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 、 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高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5、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8题)

A 、 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 、 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 、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D 、 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讯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辩护人未到庭的处理、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讯问聋、 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据此,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3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B选项正 确。根据《最高法解释》第188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本案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的……”既然不适用简易程序,就更不可能适用独任审理,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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