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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历年司法考试真题

来源:233网校 2021-02-02 10:08:17

1、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14题)

A 、 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

B 、 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

C 、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 、 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社会是由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素所构成的复合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 宗教等社会规范。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相互之间乃是有着密切联系的统一体,法律作为社会中的一种制度形态、一种规 范体系,是与其他社会现象不可分割的。故A项错误。法官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因此法官的裁判权受到法律的制约,故B项错。“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表明:法官必须服从法律,是法律的奴仆,故C项正确。法官必须服从法律,即必须依据立法者的法律裁判案件,故法官不可能是立法者的“上司”,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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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 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3题)

A 、 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 、 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 、 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 、 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 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 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C项表述正确。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 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不过,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分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项表述错误,应选。

3、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年卷一54题)

A 、 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 、 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 、 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 、 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参考答案: A,C,D
参考解析:A项考查司法的原则。司法的原则包括“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四大原则。其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含义是:(1)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根据;(2)以法律为准绳,是指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持法制统一性的 要求,根据我国的“法律渊源”适用法律。由此可见。“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指的是“法律渊源”,即广义的法律。A项正确。A选项还涉及“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的概念。“广义的法律”主要指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B项和C项考查司法与执法的区别。具体包括:(1)主体不同。司法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还有授权机关及被委托机关)。(2)范围不同。司法的对象是案件,具有特定性;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 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对象是行政事务。B项错误。(3)程序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执法活动的程序性 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4)主动性不同。司法权是判断权,具有被动性;执法权属于执行权,具有较强的主 动性。C项正确。在当代中国,任何法律实践活动都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法律实践活动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追 求法律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实现法律效果;又要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追求法律的可接受性,实现社会效果。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4、依《刑法》第180条第4款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1款的 规定处罚;该条第1款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在审理史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时,法院认为,尽管第4款中只有“情节严重”的表述,但仍应将其理解为包含“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 并认为史某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其理由是《刑法》其他条款中仅有“情节严重”的规定时,相关司法解释仍规定 按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60题)

A 、 第4款中表达的是准用性规则

B 、 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C 、 第4款的规定可以避免法条重复表述

D 、 法院的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并未考虑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故A项正确。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 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院认为,《刑法》其他条款中仅有“情节严重”的规定时,相关司法解 释仍规定按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显然是结合《刑法》其他条款来解释相关问题,故B项正确。C项显然正确,不赘。法院采用的解释方法不是文义解释,而是体系解释。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 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但体系解释关注到单一条文在整部法律中与其他条文的关系,故潜在地考虑解释结果的正当性,故D项错误。

5、关于法的适用与法律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卷一56题)

A 、 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还包括法律语言问题

B 、 法的适用通常采用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

C 、 法的适用只要有外部证成即可,毋需内部证成

D 、 法律论证是一个独立的过程,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没有关系

参考答案: C,D
参考解析:A项和B项涉及法律推理中的三段论推理。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反向推理、当然推理和设证推理。其中,演绎推理最常见的形式是“三段论推理”。所谓三段论推理是指依照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结论,这 是法律适用中通常采用的推理形式。B项正确。在三段论推理中,既包括确定大前提“法律”,又包括确定小前提“事实”, 因此A项前半句“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是正确的。A项后半句涉及“法律与语言”这个考点。法律与语言的关系如下:(1)一切法律规范都具有语言依赖性;(2)法律人处理案件,适用的不是语句本身或字词本身,适用的是语句背后的含义;(3)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解释必然存在。由此可见,法律适用中不可避免地要处理法律语言问题。 A项正确。C项考查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关系,前面题目已讲不再赘述,仅讲方法。一般而言,实践中需要综合运用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二者紧密联系;只不过,“直接依照法律判案”的,侧重内部证成:“对事实及前提进行再论证”,侧重外部证成。C项错误。D项考查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关系。(1)法律论证,简单而言是指为法律裁判提供法律理由的活动。具体而言,通过确定大前提(法律规范)和小前提(法律事实),从而得出合法及合理(即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的裁判。(2)法律解释,是指人们对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说明与阐述。(3)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反向推理、当然推理、设证推理等。由以上的含义来看: (1)法律论证中,法律人在确定大前提(即法律规范)时,需要运用“法律解释”的各种方法;(2)法律论证中,无论是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需要借助法律推理的方法(主要是三段论)。因此可以说,法律论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从不同侧面来研究法律适用的,三者之间具有密切关系。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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