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 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 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53题)
A 、 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 、 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
C 、 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
D 、 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
参考答案: B,C
参考解析:A项考查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需要特定的条件: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本题中。陈某因打人受到公安局的处罚,导致陈某和公安局之间产生行政法律关系。A项错误。从法律关系分类看,这种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或第二性法律关系。B项考查法的程序性。法的程序性是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人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和解决问题,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可能被撤销或被宣布为无效。本题中,法官甲认为,公安局违反了程序性规定,因此应当撤 销处罚决定,这表明法律具有程序性。B项正确。C项考查法律推理的分类。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与辩证推理,由于相关原理前题已讲,在此不再赘述,仅讲做题方法。本案中,法官甲直接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属于典型的“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都属于形式推理。C项正确。同理,乙法官的推理则属于“辩证推理”。D项考查法律解释的分类。正式的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专指由最高院或最 高检针对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作出的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解释。由此可见,司法解释的作出机关是最高院或最高检(实践中也有最高院与最高检联合发布的情形),作为个体的法官,无权作出司法解释。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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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 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51题)
A 、 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 、 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 、 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 、 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参考答案: A,C
参考解析:责任自负原则其主要涵义包括:(1)违法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无责任人受到法律保护,即不枉不纵,公平合理。该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责任人是可能加害人,而非实际加害人,显然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故A项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法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所谓法律解释 方法位阶,就是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该条显然未规定此种优先性关系,故B项错误。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 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规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该条已经明确规定了补偿责任的承担条件和承担主体,故属于确定性规则。C项正确。民事补偿责任一般是根据公平原则,由行为人或受益人依据各方情形等因素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故该条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但并非体现“司法公正”原则。法律公正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其一是法律制定上的公正,可以称为立法公正;其二是法律实施中的公正,包括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该条体现的是立法公正。故D项错误。
3、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 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2012年卷一55题)
A 、 任意解释
B 、 比较解释
C 、 文义解释
D 、 法定解释
参考答案: A,C
参考解析:任意解释(也称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与法定解释(也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的区别是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所谓任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所谓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解释。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任意解释,不属于法定解释,故A项正确,D项错误。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 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杨某对“尸体”的解释显然是按照日常生活中关于尸体的理解来解释,不属于比较解释, 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错误,C项正确。
4、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一52题)
A 、 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
B 、 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C 、 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
D 、 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所谓“法律证成”(又称“法律论证”)是指为法律裁判提供充足法律理由的活动或过程,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1)内部证成是指,法律裁判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的推论是否有 效(是否有效主要依赖是否符合推理规则),对前提是否合理没有任何保障;(2)外部证成是指,对内部证成中使用的大小 前提进行证成,关涉的是大前提和小前提本身是否合理。由以上原理可知,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二者 的目标不同:内部证成的目标是“结论是否符合推理规则”:外部证成的目标是“内部证成中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是否合理”。A项错误。外部证成针对的恰恰是案件事实问题(小前提)和法律规范问题(大前提)。同理,B项错误,外部证成解决的恰恰是前提是否正确(或合理)的问题。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虽然在目标上有区别,但二者有很大的联系:(1)二者都需要借助演绎推理(三段论推理);(2)都需要遵循推理的规律,都需要寻找支持性理由。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5、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 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59题)
A 、 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
B 、 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
C 、 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
D 、 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对于特定国家和特定时期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而文义解释方法使法律人在作出法 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的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方法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故A项对。扩张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法官对条文的解释超出了字面含义,故B项对。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这些目的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故无论何种解释结果都不得违反立 法目的。C项对。法律未出现漏洞时也可能需要法律解释。比如,法律人为解决具体案件,就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该案件是否有意义。此时也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释。故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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