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57题)
A 、 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 、 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 、 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 、 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参考答案: B,D
参考解析:从内容看,构成法的基本因素或元素,即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其中法律规则和法律 原则统称为法律规范。法学学说并非法律规范,故A项错。非正式解释,也称为任意解释、学理解释,一般是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 释。在我国,学者对法律无正式的解释权,故B项对。除了在民事案件中可以援引法学学说外,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也可以援引法学学说,故C项错。法学,是以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它研究各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及其相 互关系,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故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D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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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61题)
A 、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 、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 、 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 、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参考答案: A,D
参考解析:《立法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据此,选项 A说法正确。《立法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据此,选项B“……委员长会议审议后……”的说法错误,应当是“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立法法》第37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 应当向社会通报。”据此,只要委员长会议未决定不公布就应当向社会公布。C项似乎意味着:公布必须经委员长会议决定,故选项C错误,不选。《立法法》第35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故选项D说法正确。
3、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54题)
A 、 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
B 、 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
C 、 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无关
D 、 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参考答案: B,C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证成可以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 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而推论的有效性或者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者规律,也就是说,内部证成保证了结论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前提是否正当、合理没有任何的保障;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故A项表述正确。
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其推理的大前提可能是法条,也可能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故B项“根据法条”的表述错误;外部证成,往往只是对判决结论的前提的证明,并非是对判决结论的直接证明过程,故B项“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外部证成是一个推理过程,其推理的小前提也是案件事实,故C项表述错误,D项正确。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64题)
A 、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
B 、 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 、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 、 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姓名权,而且该解释是针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有关条文的,故不属于宪法解释,而是法律 解释。A项错误。《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B项正确。该法第49条规 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C项正确。该解释中仍存在“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等抽象概念,故仍有解释的必要,故D项正确。
5、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法律案的审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63题)
A 、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B 、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C 、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D 、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立法法》第20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 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故A项正确。该法第22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 审议即行终止。”故B项正确。该法第30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 表决。”故C项正确。该法第42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 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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