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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客观题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2-22 09:51:56

1、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二8题)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考点: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职业犯、结合犯A项,甲成立盗窃罪而非盗窃枪支罪,事后持有,又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数罪并罚。如果甲犯盗窃枪支罪后又持有的,只定盗窃枪支罪,此时非法持有才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B项,实施财产犯罪后又窝藏、销售赃物的,不处罚窝藏、销售赃物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C项,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要求反复实施。刑法规定,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属于结果加重犯。D项,在绑架过程中杀人属于绑架罪中的“杀害被绑架人”,刑法明文规定,只定绑架罪。

2、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0题)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罪数。A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锶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B项,冒充警察抢劫的,是《刑法》第263条第6项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定抢劫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D项,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不是为了骗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只成立劫持航空器罪。故D项错误,不当选。

3、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2006年卷二7题)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异种数罪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罪数,只有在以下两种罪中,暴力抗拒检查不再定妨害公务罪,而是作为加重处罚情节:第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除此之外,在其他犯罪中暴力抗拒检查的,数罪并罚。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

4、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2016年卷二11题)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元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条竞合。A项,成立想象竞合的条件是一个行为造成了两个不同的结果,分别对应不同的犯罪构成。当同一个行为针对同一个对象,制造了同一个结果的时候,不存在成立想象竞合的空间。故A项错误。B项,法条竞合,指的是一个行为制造了一个危害结果,却因为立法的原因同时满足两个罪的成立条件。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不是对立关系,因而二者之间才有法条竞合;如果认为二罪是对立关系,即故意杀人罪成立的同时排斥了故意伤害罪的成立,那么就不会同时出现两个罪,也就不会有法条竞合的情况。故B项错误。C项,法条竞合原则上只侵犯一个客体,但是冒充警察骗取钱财的,却侵犯了不同的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公信力和他人财产,因而是想象竞合,不是法条竞合。故C项错误。D项,对同一笔款项,成立贪污罪就排除了挪用公款罪。但是在二罪必有一个成立,却又无法确证时,如无法查明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存疑做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故D项正确。

5、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8题)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判断。A项,成立牵连犯,按照现在主流观点,要求手段(原因)行为和目的(结果)行为之间存在着罪质上的常例关系,即通常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或者从经验法则上判断,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具有极高的并发性(类型性的牵连关系)。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去盗窃证件的,在经验中极为罕见,不具有惯常的特征,所以不成立牵连犯。故A项正确。B项,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实施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同时触犯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罪的,从一重处罚。乙的行为成立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只是在处罚时依照重罪交通肇事罪论处,并不是不成立危险驾驶罪。故B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诈骗罪,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转化为抢劫罪。如果不是当场使用暴力,而是事后在其他场合使用暴力迫使他人放弃的,有不同的观点。观点一:由于并未给被害人造成新的财产损害,所以应该是诈骗罪与可能的故意伤害罪并罚;观点二:认为暴力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债权,可以针对债权成立抢劫罪,但是与前述的诈骗罪成立所谓的“狭义包括的一罪”,按照抢劫罪一罪论处。故C项错误。D项,以重婚的方式破坏军婚的,是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法条竞合,不是想象竞合。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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