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25题)
A、 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 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 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 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巳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了审查起诉中发现新犯罪的处理问题。选项A,《高检规则》(2019版)第346条规定,退冋监察机关补充调查、退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均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补充调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退冋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按照本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执行。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经过2次补充侦查,不可再退冋补充侦查。选项A错误。选项B,于法无据,错误。选项C,忽视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侦查的分丄。本案是盗窃罪,是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检察院无权侦查。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4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冋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冋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乂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选项D正确。从最新条文规定来看,选项D的准确表述为“应当将盗窃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依法提起公诉”本题答案为D。
2、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7(2010年卷二32题)
A、 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 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 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 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审查起诉中各种特殊情形的处理问题。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而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冋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调查或者侦查。选项A错误,原因是对于犯罪事实并非周某所为的,需要先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然后书而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冋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158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釆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可知,同案犯有人潜逃并不影响对在案的同案犯的处理,在案的人诉讼照常进行。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第328条第1、2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负责捕诉的部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5日以内经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选项C错误在于不应当将案件退冋公安机关,而是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选项C错误。选项D,检察院移送管辖之后没有通知公安机关。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无解。(司法部答案为A)
3、 监察机关将刘某受贿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A、 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补充调查,仍无法证明有罪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B、 检察院不得自行侦查
c、监察机关对刘某的留置在移送审查起诉尚未期满,检察院可,以继续留置
D、如果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请复议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监察法》第47条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冋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BD明显错误,不选择。如果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强制措施由检察院依据刑诉法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而非继续留置,C错误,不选择。2次退冋补充调查,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刑诉法的规定,A正确,选择。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这道题在考试时只能依据《监察法》解答,依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根本无法判断,但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根据新法第170条的规定,也能部分解答这道题了。
4、 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32题)
A、 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B、 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岀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 检察院作岀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D、 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不起诉。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65条的规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而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冋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调查或者侦查。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6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2次退冋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可知,只有当证据不足时,才会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本案并非证据不足,而是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应当对叶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后书而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冋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可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并不影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效力。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89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D。
5、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岀什么处理?(2004年卷二22题)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 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 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 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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