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某系H县人民商场职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H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甲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7(2002年卷二63题)
A、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B、 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甲某和H县人民商场
C、 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H县公安机关
D、 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A正确。《高检规则》(2019版)第377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高检规则》(2019版)第378条规定,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可见,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和被害人,BC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2、 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70题)
A、 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B、 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
C、 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D、 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针对告诉才处理等三类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外,其余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所以,通说认为,我国刑1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迫诉机制,A项表述正确。公诉为主、自诉为辅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存在两种刑事起诉制度,并不意味着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所以,B项错误。起诉法定主义指的是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一律起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即使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起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原则上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迫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起诉。但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在起诉原则上,我国是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C选项正确。起诉法定主义指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必须起诉。我国的刑事起诉条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迫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凡是构成犯罪必须起诉。检察院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所以,D项错误。本题选AC。
3、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年卷二94题)
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
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侦查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2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故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07条第1款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前款规定的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庭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外核实。”因此,D项正确。本题选ACD。
4、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侦查行为中的询问被害人,需要注意,询问被害人与询问证人的程序一样。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本题中,A、B项,在现场和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正确,A正确。B项,可以到被害人指定的地点询问但不能笼统地说到“指定的地点”询问,B错误。C项,“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C正确。D项,《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本法第122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可见关于讯问笔录的规定可以适用于询问证人,而询问被害人也可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故,询问被害人可以适用讯问笔录的规定。即,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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