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7(2010年卷二32题)
A、 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 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 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 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审查起诉中各种特殊情形的处理问题。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而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冋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调查或者侦查。选项A错误,原因是对于犯罪事实并非周某所为的,需要先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然后书而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冋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158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釆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可知,同案犯有人潜逃并不影响对在案的同案犯的处理,在案的人诉讼照常进行。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第328条第1、2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负责捕诉的部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5日以内经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选项C错误在于不应当将案件退冋公安机关,而是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选项C错误。选项D,检察院移送管辖之后没有通知公安机关。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无解。(司法部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