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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而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54题)

来源:233网校 2021-03-16 16:31:59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而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54题)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其中法律属于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范畴,道德与法律并不完全重合。(1)从调整范围看,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广泛。一般地说,法律调整的关系,大多数由道德调整。但是并非所有的法律事项和问题都是道德评价的对象。有些问题,如法律技术、程序的规定,与道德评价就没有直接的关系。(2)从调整对象看,道德调整的对象不仅是人们的行为,还包括人们的思想、品格和动机。由此可见,法与道德并不是完全重合。A项正确。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法与道德在内容上相互渗透,近现代法律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那些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不在法律义务的规定范围之内。本题中,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的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这是道德上的考虑;而法院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并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由此可以发现,法律并没有将这种道德转化为法律义务。这表明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当然,这也并不否认国家的立法需要考虑某些道德观念。B项正确。法的适用过程是法律事实的判断过程,主要解决的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如何适用于案件这一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并不是机械的、消极的,而是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道德对法律的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1)在执法方面,较高的职业道德可以保证执法者做到秉公而断,执法严明;(2)在守法方面,道德意识可以提高人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因此法的适用过程不仅不能完全排斥道德判断,而且往往需要考虑道德对法律的指导作用。C项错误。法的评价作用具体表现为:法律对他人的行为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本案中,法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吕某和小强的行为作出了肯定评价,对孙某的行为作出了否定评价。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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