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2007年卷二85题)
A 、 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 、 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 、 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 、 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1)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知道A项违反了地域回避的规定,故A项应选。(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 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 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本题中,刘某担任领导职务,他的侄子从事人事工作,违反了任职回避的要求,故B项应选。(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存在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本题中,王某的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王某应当回避,故C项应选。(4)D选项公安局局长和派出所户籍警察之间并不是直接隶属关系,警察之上还有派出所所长,所长上面才是公安局局 长,D选项只是间接隶属,并非直接隶属,并不违反回避的规定,所以D选项不选。同理,如果B选项中,刘某的侄子不是从事人事工作,则不违反回避规定,因为局长和普通科员之间并不是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除以上内容外,2018年新 修改《公务员法》增加了新的回避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 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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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下列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 (2017年卷二76题)
A 、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
B 、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C 、 辅助性职位
D 、 机关急需的职位
参考答案: B,C
参考解析:《公务员法》第100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根据该条第2款,A项排除。根据该条第1款,B、C项应选,排除D项。
3、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2009年卷二42题,新法答案为多选)
A 、 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 、 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 、 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 、 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参考答案: B,D
参考解析:(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是“从外到内”,A项是从外(事业单位)到内(国务院某部),C项是从外(国有企业)到内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符合公务员的调任情形。故AC项不选。(2)B项的“聘”字揭示了其聘任制的本质,同时,虽然B项也是从外到内,但刘某被聘为的是某区法院书记员。不属于领导职务,也不属于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因此不属于公务员的调任。(3)本题属于旧题新解,D选项性质上属于挂职没有错,但是,第一,在今后的实践和考试中,不是所有的岗位都适合挂职,需要满足“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的限制条件,否则,在不需要挂职的情形下挂职是不合规的。第二,2018年《公务员法》承认的交流制度只包括调任、转任,挂职不再被视为交流制度,修法理由是交流制度是长期改变人事关系的制度,而挂职只是临时借调人手去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 作,挂职制度并不改变公务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所以,挂职不再被视为公务员交流方式。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B.新法答案为BD。
4、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2014年卷二85题)
A 、 调任
B 、 转任
C 、 挂职锻炼
D 、 接受培训
参考答案: A,B
参考解析:(原答案为ABC)修订前的《公务员法》第63条第3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据此,本题原应选ABC项。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据此,本题答案应调整为AB项。
5、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08年卷二98题)
A 、 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B 、 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C 、 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D 、 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
参考答案: A,B
参考解析:(1)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这是由于处分存在明确的从轻到重的次序,所以,只要执行了重的处分,轻的处分自然包括在其中了。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在本案 中,孙某因同时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即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故只应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也就是执行撤职处 分即可,故A项正确。(2)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例如某人副省长的职务被撤职。不可能还继续保有与副省长职务对应的级别。故B项正确。(3)撤职的受处分期间为24个月,故C项错误。(4)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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